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向人力资源机构即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单位编制。
二、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德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年龄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学历报考;
5、国家和省、市另外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包括信息发布、报名、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六个程序。驻马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0年8 月 2 日在新锦程集团(http://www.szngfg.com/about/)、新锦程投资控股集团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考试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公布的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报名者,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导致无法联系本人者,后果自负。
(二)体检
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驻马店市人才信息网公布。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有弃权人员时,按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及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新锦程集团(http://www.szngfg.com/about/)、新锦程投资控股集团公众号进行5天公示。
(五)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与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送录取人员至用工单位工作。
六、岗位待遇
(一)心理咨询师和心理督导师岗位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两部分。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大专学历2200元/人/月、本科学历2300元/人/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400元/人/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工龄工资标准从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人/月的岗位工龄工资。
(二)录取人员与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用工单位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由用工单位与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后续签劳动合同。
(三)按政策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七、监督管理
(一)用人单位负责录取人员的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招聘人员实行退出机制。
(二)录取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有关人员退回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停止拨付相关费用。
1.违反心理热线服务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的;
4.因非系统或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
5.违反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的;
6.其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7.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8.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9.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10.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11.无故旷工连续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5天的;
1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3.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14.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及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解释。